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界定
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界定,虽然绝大部分人的爱情都是甜蜜的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但是也不是所有人的婚姻的结果都很会美好。所以有些人可能会走到离婚这一步,下面是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界定。
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界定1一、离婚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一)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
保存家中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基金账号,将这些单据复印留底。对房产证、购车协议这种大额不动产,尽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复印件。
(二)咨询律师
请一个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如实陈述家庭财产状况,采纳专业的指导意见。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和平地签一份协议书,分割一下共同财产,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个简单的手续,省下一笔请律师的费用,自然是最好的。但事实上,很少有离婚能如此简单,仅财产分割的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
即使两人态度都很诚恳,也很难决定怎样才会对双方都公平。而律师则可以帮您们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举例说,如果你家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应该采取哪些手段,保护自己的房产,对这类大多数人模棱两可的问题,律师的咨询会非常有帮助。
(三)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许多女性基于过去婚姻里对丈夫的信任,觉得他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对此掉以轻心,在离婚中财产受到损失。因此,要非常谨慎小心观察,对方是否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常见情况有:
1、他在转移股权!丈夫是公司的股东,他正在把股权转让给其他的股东。在离婚诉讼中,要保护自己这部分 ……此处隐藏1484个字……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界定3离婚后妇女居住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1、房屋其作为男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依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此时妇女居住权如何处理?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住房对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威者房屋的所有权。”就居住权,法律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直沿用“一般不超过两年”的规定处理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问题。
有学者或司法实务者认为两年时间过于短暂应延长至五年、十年。认为不宜如此。既然是以帮助的形式让与困难者居住权应以不妨碍房屋所有权人住宅权不受侵犯为原则,时间过长不利于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收益权益的充分行使。两年居住期限到期后,妇女仍居无定所,此时如何处理,能否考虑判决双方离婚前就女方居住权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司法解释应作出补充规定。
2、房屋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时,因人民法院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妇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离婚进行房屋分割时,不应以购置房屋个人出资额多少为依据进行分割,
而应从双方实际情况考虑,女方要求房屋所有权时给予男方一定的住房补偿,男方要求房屋所有权给予女方相应的住房补偿,当然,该补偿数额以双方协商为准,协商不成以评估为原则,总之要求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