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日照采光标准

时间:2023-10-24 22:12:28
国家日照采光标准

国家日照采光标准

国家日照采光标准,采光不仅能让我们更进一步地与自然亲近,更是实现节能、保护人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很少人会注意到房屋采访的问题,以下分享国家日照采光标准。

  国家日照采光标准1

楼房采光标准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现在经过计算也都是不能少于一小时,即使是在冬日,情况也依旧是如此,而高层的日照时间也更是高,在两小时或者三小时左右。

1、房屋的采光条件如何对居住者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很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并不知道如何判断房屋采光的好坏,也不知道房屋采光几个小时比较好。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住宅一天采光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如果是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一天采光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可低于大寒日一天采光1小时的标准。

不同房屋日照标准

1、普通住宅建筑

在计算范围内受高层建筑遮挡的低层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即其主要朝向每层如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则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的日照时间规定。

低层住宅改为多户共用的',除符合上述的日照时间规定外,还应保证主要朝向受遮挡的每户有一个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2、其他居住类建筑

根据房屋的日照标准的规定,在计算 ……此处隐藏1307个字……,简单讲分两种情况:如果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间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的,叠加新建项目日照影响后,仍应满足大寒日2小时;如果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本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叠加新建项目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间不应减少。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房子原来满足日照标准,现在虽然日照时间减少了但仍满足日照标准就不构成“阳光侵权”,因为原有日照时间不等同于日照标准;但是如果您的房子原来就不满足日照标准,原有日照时间一分也不能再少了

否则就真的构成“阳光侵权”了。一旦出现“阳光侵权”, 建设单位应该与利害关系人协商解决,达成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也是规划审批的要件之一。

  国家日照采光标准3

居民住宅对采光通风要求是有规定的

《住宅设计规范》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室内环境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4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6 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2。

7 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国家日照采光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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