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专柜卖假货被起诉,判退一赔三

时间:2024-02-09 09:32:24
LV专柜卖假货被起诉,判退一赔三

LV专柜卖假货被起诉,判退一赔三

LV专柜卖假货被起诉,判退一赔三,长沙市民罗女士质疑在LV专柜购买的手袋造假,在送检后,起诉该店,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LV专柜卖假货被起诉,判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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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柜购买奢侈品包包本以为可以放心,没想到竟然买到了假货。这样糟心的事情被长沙的罗女士碰上了。

查阅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9月12日,罗某某与其男友高某一起,在长沙国金街的lv专柜购买饰品一个和VAUGIRARD手袋一个,价格分别为3650元和18700元,其中包包的钱为高某代为支付。

购买时拍摄有罗某某拎包照片一张,该照片中的手袋为正品。

专柜表示他们实际交付的即为该包。而罗某某却表示照片中的包为展示用包,其实际买走的包为案涉假包。

2021年6月3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载明:样品为LOUIS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涂层帆布拼皮革,棕色老花/红色,编码:AR1108。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

高某将该拎包照片发送给专柜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问:“高总,您发给我的这张图片,就是您去年在我们店里买的这只包的原图吧”,高某回复:“对的”。

因双方协商未果,罗某某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对于此事,专柜辩称几条理由 ……此处隐藏1831个字……“您发给我的这张图片,就是您去年在我们店里买的这只包的原图吧”,高先生回复:“对的”。因双方协商未果,罗女士诉至芙蓉区法院,要求该LV门店退一赔三。

该LV门店则认为,已支付合格商品,不存在售假等欺诈行为。

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罗女士及高先生于2020年9月12日在涉诉LV门店购买商品,该店提及的罗女士在购买时即应识别手袋真假、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等辩称,因经营者应当依约提供符合质量的商品,不能强加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自行甄别质量问题的义务,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购买该商品超出其生活消费需要,故对该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涉诉LV门店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罗女士及其男友为职业打假人,罗女士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从该店购买型号为VAUGIRARD的手袋。

虽然罗女士男友高先生在与涉诉LV门店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有不利表述,但该门店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路易威登作为国际知名的奢侈品牌,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涉诉门店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应认定涉诉LV门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

一审判决涉诉LV门店退还原告罗女士货款1.87万元,赔偿5.61万元。

5月19日,记者获悉,罗小姐已于近日收到该专柜转账的74800元。

在专柜购物也可能买到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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