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行业可缓缴三项社保费
北京五行业可缓缴三项社保费,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等9部门联合发文,将对5大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这对疫情影响下的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北京五行业可缓缴三项社保费。
北京五行业可缓缴三项社保费1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日消息,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截图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通告指出,缓缴适用于以上五行业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通告指出,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此外,通告指出,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 ……此处隐藏1394个字……,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当月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缓缴费款须12月25日前缴清
申请缓缴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将按规定对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加收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缓缴的社保费,参保职工缓缴期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将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如发生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等事项,由参保单位将缓缴的三项社保费为职工一次性足额缴纳,职工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如有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依法注销,也要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社保费,再按相关流程办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临时调整
此外,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复原来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