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无时无刻都存在着竞争,而竞争最重要的就是公平,这样才能建设我们美丽和谐的社会,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1一、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责任有哪些
1、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 ……此处隐藏947个字……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3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呢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行为人非法窃取商业秘密、非法泄露或公开商业秘密、非常使用商业秘密,导致权利人损害的行为。
除了上述两种主要的不正当行为,还有假冒仿冒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
纵观各国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1、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直接作一个简明的解释,下一个抽象的定义;
2、为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作抽象的定义,而只列举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这些具体行为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3、为定义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作一个抽象的定义随后再列举若干种比较典型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