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中发上月工资算拖欠工资么?

时间:2024-01-15 07:00:15
月中发上月工资算拖欠工资么?

月中发上月工资算拖欠工资么?

虽然合同法有规定说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说上一个月的工资应该在这个月的几号发才算合法。当用人单位月中发上月工资,这算不算拖欠工资呢,下面小编为您讲讲月中发上月工资算不算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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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困惑:

虽然合同法有规定说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说上一个月的工资应该在这个月的几号发才算合法。我们公司是8到9号,合同里说是每个月的9号发。这严格说来算不算违法?我知道有不少公司都是要到每月中旬才发上个月的工资。我曾听人说5天以内不算拖欠工资,那是不是意味着说每月最迟5号就应该发上个月的工资啊?

特约顾问答复:

你对拖欠工资的理解不太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确实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这一条所说的“及时”是相对于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来说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就是拖欠工资。

这一原则早在1994年劳动部就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七条有了体现:“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其实国家不光支持月薪的方式,根据这条要求:“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 ……此处隐藏495个字……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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